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742474号“The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02 13:26:23    0670网络整理    2461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742474号“The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942号

   

  

申请人:吴宗俊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42474号“The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在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方面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18424号“THE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There”与引证商标“THERA”字母构成相近,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施以一般的注意力观察不易区分,故两标识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器械和仪器、眼科器械、检眼镜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设备和仪器、即:心律电子脉冲调节器、起博器及相应的控制装置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项佳
李焱

2017年12月22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