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607928号“悦品珍 悦品悦珍YUE PIN YUE
ZH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365号
申请人因第20607928号“悦品珍 悦品悦珍YUE PIN YUE ZH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17183998号“悦品悦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063671号“品珍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431416号“珍品网 ZHENPIN.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425813号“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含义、外观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段晓梅
韩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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