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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2017-05-03 14:24:00
0670知识产权
原创
762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妈妈我想对您说,话到嘴边又咽下;妈妈我想对您笑,眼里却点点泪花……”这首传唱30年的歌曲《烛光里的妈妈》近日再次成为舆论焦点: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未经授权改编歌词,删除原词作者署名并在网上传播,涉嫌对原词作者构成侵权。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李东生微博截图


名歌4年内两度遭侵权?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27日在京介绍,《烛光里的妈妈》是她1987年献给常年卧病在床的母亲的歌曲,段品章、张强、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一批歌手,此后曾被翻唱成不同版本。


李春利说,今年4月24日,她收到TCL集团一名员工信息,欲替李东生征得改编该歌曲歌词的授权,但她看到改编歌词后便谢绝了其授权请求。


李春利说,但她随后发现,早在2015年2月,经李东生改编后的《烛光里的妈妈》及歌曲视频已在其个人博客和微博上发表,并被大量转发。当年2月某电视台播出的访谈节目中,李东生再次引用该改编歌曲视频和改编歌词。改编后的歌曲视频也出现于多家视频网站上。


李春利表示,在今年4月24日以前,李东生本人或TCL集团工作人员从未与她洽谈过改编授权事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示过的一份证明显示,《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为李春利。但在网上传播的李东生改编版视频中,《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显示为“李东生”,“李春利”的名字已经不见踪影。


据统计,歌词中,李东生的修改达90余字,如“女儿”改为“儿女”,“您的黑发泛起了霜花”被改为“辛劳一生已满头白发”,“您的脸颊印着这多牵挂”被改为“辛劳一生已满头白发”,内容有相当的相关性。


李春利律师认为构成剽窃 李东生方面未作回应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认为,该事件重点有两方面:一是侵权时间长,对方是具有影响力的人物,传播范围广;二是他将原词作者名字删掉。


“我们认为,这已经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剽窃和篡改。”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不能代理的,因此音著协无权代理李春利行使授权改编的权利,而李东生方面也没有联系过音著协。


记者尝试联系TCL集团方面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该负责人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陆军杰表示,律师事务所已准备向TCL集团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音乐侵权现象严重 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实际上,这并非《烛光里的妈妈》第一次遭遇侵权。湖南卫视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但让《烛光里的妈妈》原作者不能接受的是,经湖南卫视打造并翻唱的《烛光里的妈妈》一歌,在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下,被擅自将歌词中的多处进行了改动,并加入了原歌词中没有的词。“我觉得这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人整了容,还被别人领走了。”面对羽泉的“突然”改编,《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说。她发现,羽泉版的歌词有8处修改,词作者的署名也写成了“李春莉”。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羽·泉在《我是歌手》演唱《烛光里的妈妈》


“前些年台湾歌手姜育恒曾翻唱过这首歌,也想改几句歌词,他的公司操作很规范,为此专门联系并取得了授权后才演唱。”李春利称:“我并没有狭隘到歌词里的每个字都不能动,你可以改,但首先要合法。”在李春利看来,《烛光里的妈妈》不仅是首歌,更是母亲和女儿间的一段情感故事。这首歌的歌词是她26年前写给常年病卧在床的母亲的,每个字都是母亲喜欢和认可的,如今这首歌已成了最有意义的纪念。


事件发生后,李春利十分不解,因为自己是1993年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而湖南卫视也是音著协的协作单位,可随时从那里调出有关这首歌创作者的正确信息,但是却没有人去做诸如和她打一下招呼的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像湖南卫视这样有影响力的电视台竟也对音著协的明文规定置若罔闻,版权意识如此淡漠。李春利说,曾就此事致电湖南卫视法律处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直至5月12日母亲节羽泉版《烛光里的妈妈》的视频仍挂在网上,表明其侵权行为还在继续。


虽然以前这首歌也曾被侵权,但像这次这样“明目张胆”、改动之大的还是第一次,李春利要向湖南卫视讨个说法。5月9日和10日她通过律师事务所分别给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北京巨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在国家正规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称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但遗憾的是,问题不但还未得到解决,原作者依法维权的行为却遭到众多网友的非议和谩骂。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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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网友评论截图


谷建芬是我国著名女作曲家,今年78岁的谷建芬听朋友说起歌手羽·泉在演唱中对其创作的《烛光里的妈妈》旋律也做了改变时表示,她心里也不是滋味。跟侵权较了几十年劲的谷建芬称:“就跟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一样,侵权这件事在中国现在就没人管得了,甭管什么人拦,人家理都不理你。都成习惯了,这事多可怕呀,这些年我什么都没干,就维权了!”谷建芬痛心地说:“我做人大常委十多年,每次提案都跟版权有关。一次有个人大代表指着我骂,‘谷建芬你要脸吗,你怎么老要钱,怎么不学雷锋?’”面对多年来所遭遇的不理解,谷建芬的心态如今早已变得淡定宽容。在她看来,改编不是不可以,对于一首20多年前的老歌,用与时俱进的创作态度加入时代元素,本来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按法律程序把事情做完整做漂亮,否则就会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对版权的认知度太可怕了,我站出来维权,是不想让年轻音乐人失去希望。”谷建芬认为:“心正路才正,而路正事才成。对于广大百姓来说,音乐是他们的灵魂,我们何不团结起来携手走正路,为百姓演唱最好听的歌,但前提一定是尊重词曲作家的劳动。”当谷建芬得知《烛光里的妈妈》旋律被改变而遭遇侵权后,就委托自己的律师于2月初就给湖南卫视节目组发去了律师函。


还好,谷建芬得到了答复。“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协调,该出面解决的是制作单位。”羽·泉表示:“如果法律上确实有案例是这样,他们愿意为词曲作者争取最大的权利。”葛小鹰说:“湖南卫视方面已承认侵权属实,但态度不够积极、彻底和及时。”谷建芬对此事的基本立场是,把侵权的性质讲清楚,提出批评,进而积极协调解决。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表示,“像这种改编歌曲不申请授权其实挺普遍的,在国内,音乐翻唱、改编造成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音乐人沈庆因为《寂寞是因为思念谁》先后被《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四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和节目制作方上海灿星对簿公堂。


同一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因为爱情》歌词应用于电饭煲营销,被该歌曲的词曲作者柯肇雷起诉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董明珠后在微博发文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支持包括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全国政协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创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


刘平说:“社会违规使用音乐作品和创作者自发维护自身创作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其问题的核心是漠视和重视音乐版权保护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依据当前中国原创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来源:新华社、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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